首页  工作职责  办事流程  党建园地  新闻速递  通知公告  留学海外  下载专区 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> 党建园地>> 正文
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
时间:2016年12月19日 00:00 点击量:

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,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,维护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的大局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要坚持从严治党、从严治政;立足教育,着眼防范;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;谁主管,谁负责;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。

2、党支部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;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,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。

3、党总支部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:

(1)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,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

(2)标本兼治,综合治理,完善管理机制、监督机制,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;

(3)组织党员、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,学习党风廉政法规,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;

(4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,并组织实施;

(5)履行监督职责,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;进行监督、检查和考核;

(6)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、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;

(7)依法领导、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系履行职责。

国际合作交流处

2016年5月29日

顶部 】 【 关闭
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图书馆511室 邮编:250357 鲁ICP备05001932号
联系邮箱:international_sdjtu@126.com 电话:0531-80687610